黔自然资函〔2019〕1312 号
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
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 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:
根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《标准》,国测管发〔2014〕31 号),我省乙、丙、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 年12 月31 日到期。为确保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、正常开展业务经营,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》
(自然资办函〔2019〕2086 号)的要求,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,经研究,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我省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, 不再换发新证书;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《规定》《标准》 取得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。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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